各地节能减排目标知多少?
中央—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,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,助力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,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。
2021年12月28日,出台《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(国发〔2021〕33号)
目标:到2025年,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.5%,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;
1.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8%;
2.氨氮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8%;
3.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%以上;
4.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%以上。
广东——
2022年8月31日,出台《广东省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实施方案》(粤府〔2022〕68号)
目标:到2025年,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.0%,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;
1.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达19.73万吨;
2.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0.98万吨;
3.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7.38万吨;
4.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4.99万吨。
甘肃——
2022年6月24日,出台《甘肃省 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(甘政发 〔2022〕41号)
到2025年,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累积下降12.5%,“十四五”期间年均下降2.6%,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;
1.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2.27万吨;
2.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.03万吨;
3.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.84万吨;
4.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.70万吨。
河南——
2022年7月28日,出台《河南省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(豫政〔2022〕29号)
到2025年,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.5%以上,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长;
1.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8.38万吨;
2.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.49万吨;
3.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1.68万吨;
4.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4.57万吨。
宁夏——
2022年8月24日,出台《宁夏回族自治区 “十四五”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》(宁政发 〔2022〕30号)
到2025年,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%,力争下降17%,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;
1.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.6万吨;
2.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.03万吨;
3.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.22万吨;
4.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.41万吨。
浙江——
2022年8月15日,出台《浙江省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(浙政发〔2022〕21号)
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,到2025年,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.5%,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,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%左右、控制在1.24亿吨左右;
1.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5.50万吨;
2.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4.76万吨。
3.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5.43万吨;
4.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.36万吨;
辽宁——
2022年6月25日,出台《辽宁省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(辽政发〔2022〕16号)
到2025年,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.5%。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;
1.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8.92万吨;
2.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0.11万吨;
3.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7.96万吨;
4.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3.27万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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